1. 流动科技人员是指为完成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任务,增加实验室开放而聘用的在本实验室内从事科研活动的国内外科技人员,由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流动科技人员的聘用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课题负责人推荐,经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审批后,由研究所人事部门协助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或长期。
3. 根据实验室各科研课题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被聘为实验室流动科技人员: [1] 完成课题必需的科研与技术骨干; [2] 国内外杰出的高级访问学者或与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的国外研究人员; [3] 博士后人员; [4] 自带课题并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近的研究人员。
4. 所有实验室流动科技人员均可享受实验室的一定权利与待遇,具体细节可以按聘任合同执行,研究所内的流动科技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研究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事合作研究的所外人员按照聘任合同规定执行。
5. 实验室将按照相关考核条例对流动科技人员进行聘任期内的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任,脱离重点实验室。
6.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自动脱离重点实验室,同时一年内实验室将不再考虑对其的再次聘任: [1] 聘任期满不提交总结报告; [2] 任期内参加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次数少于半数者; [3] 出国期限超出聘任期以上逾期不归,且在国外期间未署名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发表者。
7. 凡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或其他正式场合中,故意诋毁重点实验室的声誉、损害重点实验室的利益者。
8. 流动科技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9. 外籍流动科技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国际交流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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