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先进能源动力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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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先进能源动力重点实验室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1. 实验室主任委托一位研究员负责主持学术交流活动,实验室秘书负责学术报告安排、学术讨论主题确定、日程安排等事宜。


2. 实验室内部学术交流内容包括:特邀专题报告、邀请学术报告、国际短期访问、国内短期访问、开放课题学术报告、实验室内部学术交流(研究工作进度汇报、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主要研究论文的确定、研究生开题报告、重要课题申请答辩的预讲等内容)等,其中,研究生与导师的学术交流还包括:英语学术沙龙、读书心得交流和学术沙龙。


3. 课题负责人和竞聘上岗的研究员应定期在实验室内作学术报告一次,介绍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趋势、前沿研究问题和对自己负责研究的展望。


4. 所有受聘的固定科研人员和博士后人员定期向大家作学术报告,介绍所承担工作的进展、阶段性结果和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以便实验室研究人员共同会诊。


5. 研究生每年至少向全室作两次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文献综述、选题立论依据、拟进行研究工作的整体框架、研究方案、主要实验步骤、初步研究结果、阶段性进展情况等。


6. 凡在境外完成学术交流任务(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国外进修、国际合作)的科研人员,回国后,应向全室人员报告国际学术交流的情况。


7. 邀请与实验室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内外科学家来实验室交流,相应的接待工作由实验室秘书负责执行。


8. 每年实验室学术交流的经费由秘书根据前一年的开支情况作出预算,由实验室主任确定使用费用的额度,由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支付。


9. 实验室学术秘书每年底应对当年实验室学术交流的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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