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先进能源动力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先进能源动力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先进能源动力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先进能源动力重点实验室

中心介绍
科研成果
科研工作
大装置建设
公共服务平台
实验室建设
开放与交流
领导关怀
党建工作
工会活动
创新文化
动态信息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

中国科学院先进能源动力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是实验室成员科研与办公的物质基础。维护好这些仪器设备,使之正常、稳定地运转,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如下;

  1. 重点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均为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的资产,研究所授权本实验室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2.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责任人要妥善保管仪器设备仪器使用说明书、相关配件及使用纪录,不得遗失。

  3. 仪器设备的责任人要熟悉相关设备的特点和性能,并掌握使用方法和维护技术;负责制定操作规程。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应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各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以保证其正常的运行状态。

  4. 仪器设备如出现使用和技术故障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维修和调试。

  5. 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与进行实验研究科技人员积极配合,在遇到多个研究课题同时期需使用同类仪器设备时,由实验室仪器负责人统一调配,并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排事宜。

  6. 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对外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研究所与实验室共同制定,仪器设备的使用应在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仪器设备的调出、更新和报废事宜,需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报研究所科技处进行统一办理。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先进能源动力重点实验室 京ICP备05058839号-5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1号 电话:010-82543133 传真:010-82543102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4025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