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已过,新的用电高峰即将到来,五大发电集团与煤炭企业重点电煤合同至今未签,发电企业电煤库存正在快速下降,解决煤电矛盾显得迫在眉睫。近日,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煤炭企业的涨价要求,由于增值税和资源税的调整,煤炭企业要求每吨涨价50元有其合理性。笔者以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中国改革开放最伟大的成就就是引入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市场竞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本的增加可能要向下游传递一部分,但不可能全部向下游传递,因为有市场竞争。特别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成本增加更不可能全部向下游传递。反过来,上游行业可以向下游行业传递成本,下游行业也要将市场信号向上游传递。在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影响的情况下,国际资源类大宗产品由于供大于求纷纷降价。然而,这个市场信号却在煤炭企业失效了,也就出现了各种生产资料都在下降,偏偏煤炭还要涨价的情况。还有一个问题,煤炭企业在利润丰厚的情况下,成本增加要向下游动,发电企业煤价涨了几倍,严重亏损难以为继,为什么没有人说发电企业的成本增加应向下游传递呢?
煤炭企业认为,增值税调整后,煤炭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至17%,相应使煤炭的成本增加4%。事实并非如此,这是因为,第一,新的增值税政策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煤炭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也可进行抵扣,等于降低了煤炭企业的增值税支出;其二,国家虽然提高了煤炭企业增值税率,但增值税多征,则企业的利润减少,也就相应降低了企业所得税支出。因此,增值税率调整对煤炭企业不会达到4%。资源税也是同样的道理,多征了资源税,但企业利润减少,相应减少了所得税的支出。
煤炭企业常以煤炭价格要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为由涨价。笔者以为,煤炭价格要体现稀缺性没有错,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和市场运行情况吻合。按照煤炭企业的逻辑,石油、煤炭、铁矿等原材料也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价格也应该反映稀缺性,而事实上,石油、煤炭、铁矿等原材料都在大幅度下降,他们就不要反映稀缺性吗?再回到电力系统,如果说煤价要反映稀缺性,我国60%的煤炭是电煤,电价就不要反映稀缺性了吗?因此,煤炭价格应该反映市场的走势和预期,片面强调稀缺性,下游行业无法承受,必将导致大量企业关停破产,煤炭需求下降,员工失业,保增长目标无法实现,不仅国民经济受损,煤炭企业也是受害者。
笔者以为,煤炭企业以税率调整和稀缺性理由要求涨价,理由不够充分。目前,在发电企业严重亏损,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如果煤价继续上涨,势必造成发电企业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为继。电力是基础产业,如果发电企业资金链断裂,简单再生产维持不住,不仅影响一个行业的发展和正常运行,将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煤炭企业应该深刻认识到我国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在我国拉动内需、保增长的情况下,煤炭企业要对国家负责,对整个国民经济负责,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煤价不能再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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